// language用于控制访客端展示的语言类型,language=ZHCN为中文,language=EN为英文,您可按需设置一种语言类型
四原告分别向被告购买四套动迁房屋,支付首付款后四套房屋分别交付四原告居住。现房屋运行办理产证过户,四原告愿意一次性支付剩余购房款,将房屋分别过户至四原告名下,但被告方始终找多种理由拒绝配合。
浩雷律师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应继续履行该合同,并且原告愿意一次支付剩余房款,被告应协助原告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将涉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经过律师与法官沟通,终法院支持了原告,并经过律师和当事人的配合,终将房屋分别过户到四原告名下。
上海浩雷律师事务所 沪ICP备202410268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