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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的某公房原系聂老大单位的福利分房,后来聂老大因个人原因将户籍迁往本市他处。在此期间,聂老大的兄弟聂老二及侄儿聂小二的户籍则相继迁入该公房内,在该公房的承租人变更为聂小二后,聂小二买下了该公房。然,在聂小二买下该公房的多年后,聂老大竟以购买公房行为未经其同意为由起诉要求确认聂小二购买公房的合同无效。浩雷律师接受聂小二委托后,通过深入了解案情、整理证据,向法院还原了该公房购买的经过,证明聂小二已属于按规定依法购买该公房的事实,从而成功对抗了作为原始受配人的聂老大的无理主张。通过浩雷律师的代理工作,使原本处于诉讼劣势的聂小二捍卫住了自己售后公房的产权,也明确了作为原始受配人的聂老大如今对该房屋并无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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